- 因114年丹娜絲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損失嚴重,農業部為協助受災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復原重建,故在114年7月18日發布修正本辦法第23條附表1,將「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新貸適用優惠貸款利率期間由6個月延長為1年。
- 農業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故本辦法修正免經預告程序。
農業部114年7月12日施行「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3條附表1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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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4年7月12日「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發布令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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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3條附表1修正總說明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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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3條附表1修正規定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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