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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發展原住民族特色農業,配合相關政策振興部落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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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條件:原住民族合作社、協會、
農民團體(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
及原住民班員比率達70%以上之農業產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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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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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各計畫截止日期(郵戳為憑),
郵寄或親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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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門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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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門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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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下載連結:https://reurl.cc/86xA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