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圳(PVC管,測點0K+000~1K+016.27) 及大坪林圳西幹線(PVC管,測點0K+000~2K+858.36)農田水利設施範圍,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確認無農田水利功能;爰辦理預告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廢止作業,並檢送旨揭設施公告文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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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業部114年5月26日農授水字第114800698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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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設施前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審查,業係未具農田水利功能;另與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及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於114 年3月17日會勘,確認業已未具其他功能需求;是此旨揭設施,得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依權責做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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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預告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廢止公告內容,詳如附件;如對本預告內容有有相關意見者,請於本公告60日內,向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本處,提交意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