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實施「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項。 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四、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年9月1日北市勞就字第10639906102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本會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及性別工作權之平等,提供本會員工與服務對象安全就業環境,特訂定本相關辦法。 二、張貼前開辦法與『禁止職場性騷擾』聲明海報一份於本會及各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