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貴單位轉知轄下相關單位協助 於地方轄區內張貼海報(如附件),並於跑馬燈露出「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加強宣導,呼籲民眾勿觸法。
二、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三、本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 :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供民眾查詢運用。
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害,以強化民眾菸害防制識能,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相關資訊如附件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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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熱菸海報文宣製作](迷因炎上款)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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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熱菸海報文宣製作](危害警示款)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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瑠公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