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自一0五年四月起,推動「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 一0九年起,北市府六十六處可外帶消費之委外場館,陸續執行「外帶一次性餐具計價收費」政策。 為進一步減少民眾對於一次性餐具的需求及使用,故訂定本公告,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起生效。 臺北市政府公告 公告總說明 公告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