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瑠公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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瑠公管理處 114 度第1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公開標售案

發布日期:2025-02-18 發布單位:瑠公管理處-財務組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 : 農水瑠公字第1148971068號

主旨:公告標售本處114年度第1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1宗,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2條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共1宗,標售不動產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分區、標售底價、投標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於本處4樓會議室(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07巷6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上午10時整,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
(一)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置不動產之國內外公、私法人、自然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及其他得為權利主體者,均得參加投標。
(二)前項外國人民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或其他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且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四、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於農業部農田水利署(www.ia.gov.tw) 或本處( www.ialgo.nat.gov.tw) 網站下載投標書類(含: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投標。
(二)投標人依下列方式密封投標單函件後,於截止投標時間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投入本處1樓標封箱。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本處辦理原件退還:
1、投標人自備信封,將投標單填妥並蓋章,連同投標保證金票據、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併裝入信封密封後,填寫投標專用標封黏貼於信封上。
2、每一信封以裝單一標號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為限。
(三)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或更改;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土地之登記名義人。
(四)截止投標時間為114年3月6日上午9時整。
五、標售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係依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場參觀不動產現況。
六、凡對本標售標的物有權利主張者,最遲應於開標日前一日上班時間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至本處。逾期始提出者,不予受理。
七、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依本處所訂期限內逕向指定銀行一次繳清。屆期未繳清價款者,買賣契約關係不待本處解除即消滅,得標人繳納之投標保證金沒收,且不得主張對標售之不動產有任何權利。
八、於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按標的物現況交予得標人,不辦理點交,原使用之一切權利義務關係如地上物、地下埋設物、作為道路或被占用情事等,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不得向標售單位請求補償,並不得主張有關權利或物
之瑕疵及債務不履行之權利。
九、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布)欄公告者為準。
十一、附註:
(一)標的物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2條第2款規定辦理公開標售,申購之鄰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二)標的物現況,西側遭停車場占用,東側遭飯店占用。
(三)如因情況變動,本處得隨時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或另行定期標售,並將投標人投遞之投標函件退還,投標人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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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段二小段669地號土地標售投標資料 雜湊值驗證 中山德惠二669標售投標資料_24718_8967.zip
格式:zip 檔案大小:2 MB 下載次數:150
公告附表 雜湊值驗證 中山德惠二669附表_24718_3530.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193 KB 下載次數:162
最後更新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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